北京分公司 >
济宁分公司 >
青岛分公司 >
English | 简体中文
当前位置 > 首页>>业界新闻

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 就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政策作出具体部署

2018-04-19 国家知识产权局

   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,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,减轻市场主体负担,8月1日起将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,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。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《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就该项政策作出具体部署。《通知》明确,

  自2018年8月1日起,停征专利收费(国内部分)中的专利登记费、公告印刷费、著录事项变更费(专利代理机构、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),PCT(《专利合作条约》)专利申请收费(国际阶段部分)中的传送费;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,延长至10年内;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,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(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),主动申请撤回的,允许退还50%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。

 

(编辑:孙雅曼 高云翔,编校:崔静思,审读:蔡莹,美编:李羽)

 

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2588号名士豪庭MINI公馆202房间 电话:0531-85301888 88552253 88191819 88552293